檢送勞動部修正「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」, 併附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」各一份,請 轉知轄內事業單位或所屬會員
一、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2月18日院臺打詐字第1135025997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免學生求職(打工)遭詐騙,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 帳戶等情事發生,本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「雇主不得要 求繳交證件、金融卡及存摺」等事項,以強化求職(打 工)學生識詐意識,降低個人財務損失。另增列保障部分 工時勞工權益相關規定,並配合勞動基準法、性別平等工 作法等勞動法令之修正及更名,酌修文字。同時配合「天 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新增 之通勤協助內容,明定勞雇雙方應依該要點約定通勤協助 事項。
